嘉益股份(301004)

搜索文档
嘉益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09:2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
嘉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6 09:2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
嘉益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10-20 09:31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 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 78 次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 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 ...
嘉益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4 03: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3-3-1 | 声明 |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5 | | | 三、本次发行情况 13 | | |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22 | | | 五、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 | 23 | | |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4 | | | 七、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25 | | |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6 | | |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37 | | |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39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 中文名称: |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Cayi Vacuum Contai ...
嘉益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14 03:51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 义相同。在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嘉益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14 03: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
嘉益股份: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14 03:48
股票简称:嘉益股份 股票代码:30100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ayi Vacuum Container Co., Ltd.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 ...
嘉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2 10:4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 的原则,我们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26.0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
嘉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2 10:44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 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08 万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朱中萍、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兴 华与董事陈曙光为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关联方,故戚兴华、陈曙光、朱中萍、 顾代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
嘉益股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2 10:44
上 海 兰 迪 律 师 事务 所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Shanghai ,China(P.C 200082)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 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为301004)的委托,为公司实施2022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