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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行为规范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 的,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 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 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 ...
本川智能(3009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 苏 本 川 智 能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履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子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 行。控股子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 ...
本川智能(3009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要求[7]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要求[8] 投资决策流程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预选,财务提供资金流量,按权限审批实施[14] - 长期投资经总经理办公室评估、董事长初审,编制报告后按权限审批[17]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已批准投资项目由有权机构授权实施,经营管理班子监督[18] - 长期投资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8]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9] - 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可收回投资,投资不符方向或亏损可转让[21] 特殊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5]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金额及目的条件需股东会审议[35] 投资监督与核算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监督[25]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5]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27]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审计子公司[28]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40]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履行程序[4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协议需披露情况并揭示风险[4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又购买推荐标的需披露情况[46] 资产出售与权利放弃 - 公司资产出售及回购等行为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8] - 公司开展保理或售后租回业务出售资产应履行义务[48] - 公司放弃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50][5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以后者为准[53] - 制度引用法律变化,修订前依有效法律执行[5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5]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 ...
本川智能(3009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