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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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会 议资料。情况紧急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内幕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博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4] 股份变动披露 - 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或未完成均需二日内公告[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6]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变化或离任二日内申报[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8]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违规处理规定[8] - 办法2025年5月发布,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0][11]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 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传递、汇集、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