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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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节所称机构投资者(以下又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 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4] - 可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 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1]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18]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按规定发布的公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 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相关情况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责任承担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失职董事及高管将受处分和追究赔偿责任[34]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事务代表作为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ESG 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深圳市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20 13:17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中左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加上一 名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