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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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建科(3009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资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5] - 用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募集资金[14] - 闲置募资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6][17]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资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或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达或超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三方协议相关 - 募资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审批与核查 - 使用募资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 内部审计每季度查一次募资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资项目进展[21] - 保荐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查一次募资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公司当年使用募资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2] 其他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公司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26]
盈建科(3009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8] - 审计部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1] - 内部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被审计对象[12] 审计处理与申诉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七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十五日内处理[12] 内部控制与报告 - 审计部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后续审查[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9]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 整改与结果应用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17]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可作为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19] -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相关机关[19] 激励与处罚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审计人员工作[21] - 违反制度者,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盈建科(3009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8
薪酬审议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薪酬制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4]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季度发放,其他人依工资制度发放[7]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通胀、公司盈利等[12]
盈建科(300935) - 01.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43.068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3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43.06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陈岱林认购股份364.69万股,持股比例23.83%[14] - 发起人张建云认购股份334.69万股,持股比例21.88%[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0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9]
盈建科(3009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对外投资形式 - 包括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2] 风险投资界定 - 股票等投资属风险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等部分情形除外[3] 资产交易决策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委托理财规定 - 可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按额度占净资产比例决策,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投资审议因素 - 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11] 董事会职责 - 审议高风险事项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来源等;战略委员会研究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12][13][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并报告,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保管投资文件并建档案[13][20] 子公司规定 - 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23][24] 理财与投资要求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书面合同;尽量避免风险投资,确需时用自有资金;以公司名义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25][26][27] 投资转让回收 - 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18] 责任追究 - 对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或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22] 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盈建科(3009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主体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担保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6]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17] 担保管理部门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19] 担保风险处理 - 若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1] 信息披露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行为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7]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盈建科(3009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董事长审批[14] - 未达董事长审批标准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4]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之一,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等情形,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7] - 特定情形下应召集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7][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29] - 除特殊情形外,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致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3] 决议责任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名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34]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盈建科(3009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及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 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19] 报告与述职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其他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34]
盈建科(3009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1]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股东会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9][16]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会议与调研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8]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1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3]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6] 人员与档案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7]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9]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活动记录与制度生效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盈建科(3009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与披露规定[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金额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表决[1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21]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3]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7][8][11] - 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