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1]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股东会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9][16]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会议与调研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8]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1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3]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6] 人员与档案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7]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9]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活动记录与制度生效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