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盈建科盈建科(SZ:300935)2025-10-27 10: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与披露规定[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金额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表决[1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21]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3]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7][8][11] - 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