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3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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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9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实施,投票平台为http://wltp.cninfo.com.cn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修订章程、2025年度简易程序定向增发摊薄回报应对措施、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三项 [2][6] - 所有议案均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3] - 中小投资者投票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不足5%的股东 [3] 参会登记要求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等文件 [4]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7月1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4] 网络投票操作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输入证券代码"365886"(华业投票)进行议案选择 [6][7]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身份认证流程参见投票系统指引 [7] - 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 [6]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地点设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公司会议室 [4] - 联系方式:董金龙(电话0556-8927299,传真0556-8968996),邮编246300 [5] - 备查文件包括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模板及股东参会登记表 [5][8]
华业香料: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核心观点 - 公司拟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300万元用于年产1300吨香料生产项目[3][6] - 发行后总股本将从7,479.80万股增至9,723.74万股[4] - 在三种盈利情景下测算显示基本每股收益可能增长至0.32元或摊薄至0.26元[4] - 募投项目将新增合成香料产能并强化行业领先地位[6][7] 发行方案细节 - 假设2025年11月底完成发行2,243.94万股[3] - 测算基准采用2024年净利润持平/±10%三种情景[3][4] -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在0.26-0.32元区间[4] - 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合肥循环经济园区香料生产项目[6] 募投项目分析 - 项目包含合成丁位内酯、乙酸酯类等7类香料产品[6] - 技术储备涵盖38项发明专利和42项实用新型专利[8] - 研发团队54人占总员工比例[7] - 60%产品出口国际巨头如奇华顿、IFF等[10] 公司竞争优势 - 连续入选"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10] - 采用DCS+SIS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生产效率[9] - 自主研发反应精馏变压一体化等核心技术[9] - 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证[8] 应对摊薄措施 -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专款专用[10][11] -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实现预期效益[12] -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12][13] - 董事及控股股东签署填补回报承诺[13][14]
华业香料: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公司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2023年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主要问题包括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相关董事未在审议薪酬议案时回避表决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未及时修订制度且存在个别事项未登记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期下发监管函 指出公司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 整改措施实施 -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专项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 [3]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制度全文已公开披露 [4] - 强化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证券部需提前识别关联事项并确保回避表决机制执行 [3][4] - 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培训 提升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制度执行力 [4] 公司治理承诺 - 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健全内控制度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 [1] - 强调未来将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4]
华业香料: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1][2] - 规划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至少分配10%可分配利润或三年累计30%[3][5] - 分红比例差异化: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3] - 现金分红需满足每股收益≥0.1元、审计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单年支出≥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等条件[4][5] 规划制定原则 - 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股东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2] - 决策过程需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与公司可持续发展[2] 分红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且每年至少一次,可中期分红[3] - 股票股利分配需考虑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的匹配性,避免影响债权融资成本[5] - 累计分红不得超过可供分配利润范围,未分配利润可结转下年度[5] 决策机制与调整程序 - 分红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5][6]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大会2/3表决通过,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6] - 每三年评估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股东反馈及公司因素决定是否调整[7] 监督与沟通机制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6] - 股东大会审议时需提供网络投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回应关切[6]
华业香料: 关于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股份总数由74,555,000股变更为74,798,000股,增加243,000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555,000元变更为74,798,000元,增加243,000元 [1] - 股份变更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4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 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5月20日上市流通 [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注册资本由7,455.5万元变更为7,479.8万元 [2]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订,股份总数由7,455.5万股变更为7,479.8万股 [2]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 审批流程 - 变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 最终变更信息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 [2]
华业香料: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发行方案概述 -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300万元用于年产1300吨香料生产装置项目[1] - 项目总投资14,063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1]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6] 行业背景 - 2023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规模达306亿美元,预计2025年增至321亿美元[3] - 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目标为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年均增长2%以上[4] - 行业向绿色工艺、新产品开发方向转型,政策推动数字化、高端化发展[2] 发行目的 - 扩大内酯系列香料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增长[4] - 抓住全球香料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市场机遇[5] -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6] 发行对象与定价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8]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9] - 最终发行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10] 项目可行性 - 公司拥有54人研发团队(占总人数18.82%),持有38项发明专利[22] - 产品60%以上出口,客户包括奇华顿、IFF等国际巨头[25] - 采用DCS与SIS协同控制系统,工艺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24] 财务影响预测 - 假设2025年净利润增长10%情景下,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18] - 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从7,479.8万股增至9,723.74万股[18] - 三种情景测算显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5.45%-6.59%区间[18] 实施保障 - 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26] - 董事/高管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并将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28]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决策[30]
华业香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0年9月通过IPO发行1,435万股A股,发行价18.5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2.6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226亿元[2] - 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76亿元,其中包含募集前自有资金先行投入1.138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3]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初始承诺投资项目包括: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 - 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金额增加209.2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益再投入[6] 项目变更情况 -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潜山市变更为合肥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华业[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广州调整为合肥、广州,丙位内酯项目完工日期从2022年4月延期至2024年7月[4] - 2022年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剩余资金调整至丙位内酯项目建设[5] - 2024年将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项目效益情况 - 丙位内酯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1,082.34万元,低于承诺的3,507.95万元,主要因建设延期及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12] -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9] 资金管理情况 - 2020-2023年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6][7][8]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现金管理余额[9]
华业香料(300886) - 关于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24 13:01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年6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3] - 变更前股份74,555,000股、注册资本74,555,000元[3] - 变更后股份74,798,000股、注册资本74,798,000元[3] - 2022年激励计划使总股本增加243,000股[3] - 相关股份2025年5月20日上市流通[3]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规定注册资本7,455.5万元、股份7,455.5万股[5] - 修订后规定注册资本7,479.8万元、股份7,479.8万股[5] 审议要求 - 变更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华业香料(300886)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6-24 13:0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9月4日公开发行14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8.59元,截至9月10日募集资金2.67亿元,净额2.23亿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28亿元,已全部使用完毕[2] - 2020 -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0.16亿元、3861.52万元、3117.37万元、1027.54万元、3221.91万元[2] -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26676.65万元,净额22262.21万元,已累计使用22764.13万元[24] 募投项目情况 - 承诺投资3个项目,包括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等[3] - 2021 - 2023年多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等,终止部分项目并调整资金[4][5][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331.34万元,比例为19.46%[24] 项目效益情况 - “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超承诺209.29万元[24][25]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产能利用率100%,累计实现效益1082.3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27] - 承诺效益为3507.95万元/年[27] - 2024年产量达设计产能,但效益低于承诺收益[28] 其他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14亿元,2020年10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2020 - 2023年多次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5000 - 8000万元[12][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0[15] - 2023 - 2024年“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
华业香料(300886) -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6-24 13:01
利润分配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13]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 拟分红时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6] - 符合条件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10%[7] - 连续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30%[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12] 重大投资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超30%总资产且超5000万为重大投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