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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3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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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3008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六个月[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18]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若为特定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要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华业香料(3008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 ...
华业香料(3008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对应时段结束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年度与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重大事项披露 - 单笔中标或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需披露[1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15]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或特定条件需披露[16]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需披露[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数据[11]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2]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1]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9]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9] - 董事会定期自查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2] - 独董定期检查披露制度并在述职报告披露[23]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经审议后披露[28] - 信息报告人对材料真实性等负责[30] - 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长审定并交交易所审核[3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更正[30] 其他规定 - 证券部保管招股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公开前保密[33]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3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5] - 特定对象沟通实行预约制度[35]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0]
华业香料(3008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安徽华业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
华业香料(3008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按照管理的实 际情况与需要,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重要合同执行情况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内部控制 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 司信息披露的 ...
华业香料(3008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信息报送与自查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7] 违规处理 - 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视情节处罚并报送备案[2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2]
华业香料(300886)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 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 慎预测,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 ...
华业香料(30088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等条件之一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列举9种占用方式[6]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等独立,列举多种影响方式[6][13] -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条件和程序[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并保密[10]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可执行并严格履行[12] - 保证公司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同业竞争、共用资源等[14][25] 股东权益保护 - 充分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确保交易公平[15][27] 股份交易规定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8] - 转让股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兼顾各方利益[18][31] - 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违规操作[18] 控制权转让要求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各方利益,转让前需解决相关问题[16][18]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情况,注意协调新老股东过渡[19][20] 规范说明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2]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华业香料(30088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6 13:45
资金往来 - 2025年半年度控股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600万元[2] - 2025年半年度该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600万元[2] - 资金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原因是调剂资金[2]
华业香料(300886)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13: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35万股[3]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7455.5万元,修订后为7479.80万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修订后为7479.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相关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股票交易收益的规定[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6]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9]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4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8] 制度修订相关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56] - 本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8][59] - 本次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3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