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3008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业香料华业香料(SZ:300886)2025-08-26 14: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六个月[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18]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若为特定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要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