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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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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部分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须股东会批准[1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披露与评估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日常经营相关除外)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19]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9]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履行部分程序[26]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内控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检查评估[3] -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应考虑八要素[6] -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业务环节[7] - 公司应建立专门管理制度[8]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1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多项活动[13]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15] - 公司应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15] - 公司应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审慎判断交易[16]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6] 对外担保与证券投资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募集资金管理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7] - 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26] - 公司应按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按预算投入项目[27] - 公司应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27] - 公司终止原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28] - 公司应每年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6] - 公司需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7] - 公司董事会应核实市场传闻并确保澄清公告准确[38] - 公司应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披露[39]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41] - 公司要制定内控自查制度和计划,内审部门检查内控运行[43] - 内审部门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重大异常及时报告[43]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出具年度评价报告[4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4] - 公司内审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6]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4][5] 薪酬考核与确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初步确定薪酬方案[8] 薪酬发放与计算 - 独立董事领津贴按季发放,外部任职董事不领薪,内部任职董事按对应职务薪酬制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10]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4] 薪酬调整与扣减 - 薪酬体系应随公司发展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通胀水平、公司盈利和个人业绩[16][18] - 降薪或扣薪情形包括违反规章、损害公司利益等[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
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锦盛新材(300849)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25%。 第四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
锦盛新材(3008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委托理财资金 - 公司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标的为高安全性、好流动性理财产品[2] 审批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权限[5]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6] - 委托理财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含情况概述等内容[9]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计划拟定等工作及财务核算[6] - 审计部对委托理财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14] 应急与检查 - 受托人或产品不利时,财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15]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7]
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0] 表决与出席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1]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会前提供运营资料,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14]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锦盛新材(3008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锦盛新材(30084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 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 ...
锦盛新材(3008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证 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