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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3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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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
帝科股份(3008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 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公司章程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 ...
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可连聘[4] - 聘任时应另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6]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聘任与解聘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0] - 离任需审计、移交事务并签保密协议[17]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批准生效[20][21]
帝科股份(3008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表决采取投票方式,必要时可通讯表决[20]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0]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其他规定 - 会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4]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24] - 工作细则以《公司章程》为准[2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帝科股份(30084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票程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的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
帝科股份(3008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 定期、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生效[2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19] - 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公布并记录[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9]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29] - 工作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解释[30]
帝科股份(3008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1:35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7] 评价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聘期与续聘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一年聘期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2]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关注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事务所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20]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帝科股份(30084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业务目的与限制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6]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超预计现货交易量,持仓时间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时间[6] - 只允许与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与关联方交易需遵守相关制度和协议[7] - 业务总体额度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9] 额度审议与使用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达一定标准或从事非套期保值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可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10] 审批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和额度内单项审批并签署协议[12]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等,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业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审计部监督检查合规性,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证券办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并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3]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定期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5]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并汇报董事长[7]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8] - 针对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20] - 汇率或资产价格波动时,财务部分析并上报董事长[20] - 交易异常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22] - 按规定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22] - 子公司开展交易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应披露[22] 档案保存 - 金融衍生品交易档案由财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帝科股份(30084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1: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