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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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8:43
现金管理额度 - 公司可使用最高3亿自有资金和最高2亿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资金12个月滚动使用[2][3] 管理决策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2]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6] 管理品种及期限 - 现金管理品种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2] 风险及控制 - 公司现金管理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通过评估筛选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7][8] 其他要点 -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利于提高收益,无需股东大会审议[9][12][10][11]
酷特智能(300840)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8:43
和信审字(2025)第 000325 号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5)第 000325 号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酷特智能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1页 共 2 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酷特智能:2024年报净利润0.89亿 同比下降20.54%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18:3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0 37元 同比下降21 28% 2023年为0 47元 2022年为0 36元 [1] - 每股净资产5 26元 同比增长6 48% 2023年为4 94元 2022年为4 51元 [1] - 每股公积金1 69元 与2023年持平 2022年同样为1 69元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 27元 同比增长11 82% 2023年为2 03元 2022年为1 65元 [1] - 营业收入7 09亿元 同比下降5 09% 2023年为7 47亿元 2022年为6 16亿元 [1] - 净利润0 89亿元 同比下降20 54% 2023年为1 12亿元 2022年为0 85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7 25% 同比下降26 47个百分点 2023年为9 86% 2022年为8 18%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3489 96万股 占流通股比19 7% 较上期减少992 47万股 [1] - 张代理、张蕴蓝、张琰持股不变 分别持有895 69万股(5 06%)、613 57万股(3 46%)、587 90万股(3 32%) [2] - 宁波以琳泰富创业投资减持295 36万股 当前持股393 96万股(2 22%) [2] - 朱海刚、摩根士丹利、武继英等5名股东新进前十大 持股量在66 95万至220万股之间 [2] - 陈雪、牧太平、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等5名股东退出前十大 原持股量在206 64万至287 83万股之间 [2] 分红送配方案 - 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3]
酷特智能(30084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莹)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 2011 年-2017 年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担任讲师,2018 年-2022 年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 学院担任副教授,2022 年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管理 ...
酷特智能(3008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担保申报与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并通知信息披露义务[2]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等条件通过[7] - 多种情形下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表决 - 特定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需预先追偿[28]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9] - 履行保证责任后需向被担保人追偿[20] 责任追究与信息披露 - 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应追究责任[30]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2]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需及时披露[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规定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冲突以法律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6][27]
酷特智能(3008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8 18:13
审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选聘关注 - 公司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项目立案调查情况[15]
酷特智能(30084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审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1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
酷特智能(300840) - 公司章程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第二节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45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 |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6 | | 第一节 通知 46 | | 第二节 公告 47 | ...
酷特智能(30084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8 18: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补选规定 - 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认为必要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7]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与检查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成员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6] - 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控制企业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自行回避表决[24][25] 决议流程 - 审议事项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14] - 会议记录需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告董事会[22] 特殊情况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5]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参加表决情况[24]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