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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
2025-04-28 18:1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1978 年 -1987 年东北师范大学任讲师,1988 年-2005 年在青岛大学任副教授、教授,2006 年-2015 年在青岛农业大学任教授。自 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标准 - 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其他岗位薪酬标准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4] - 独立董事薪酬按换届时标准发放,经审议后按月发[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基础和绩效,按不同方式发放[7]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7][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以法律为准[10]
酷特智能(3008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乾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 乾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任职期间,上述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青岛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移交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 [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6]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三条 ...
酷特智能(3008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
酷特智能(30084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4-28 18:13
网络投票信息 - 公司网络投票代码为"350840",投票简称为"酷特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7]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0] 投票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并于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4]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 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13] -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3] 结果处理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6]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6] - 公司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6]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投票结果[16]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6] 细则说明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8]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18] -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酷特智能(30084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18:13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7] 临时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8]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投票规则 - 股东可分配表决权股份数,且总和不可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13] - 集中行使表决权多于总数投票无效,少于总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4] 不同类型董事选举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表决权数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15]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表决权数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6] 当选条件及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1/2[17]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人数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7] - 应选董事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7] 多轮选举计算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19] 实施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1]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作相关说明[21]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21] 细则审议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24]
酷特智能(30084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