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3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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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担任总经理[1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总经理[12]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总经理[12]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5] -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15]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17]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18] - 财务总监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并监督落实[1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取消,遇紧急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36]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3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可列席[35][3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包括贯彻董事会决议、实施年度计划等[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25]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39] 工作要求 - 公司总经理机构应按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27] - 年度工作计划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26][28] - 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31]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35]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不含)[3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下(不含)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不含)[3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不含)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不含)[38]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不含)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不含)[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不含)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不含)[38]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0][22] -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4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4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48]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51]
新产业(3008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6] 会议相关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9] -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召开[17] - 召开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职权,提请董事会更换[19]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5年[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新产业(3008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0-28 10: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10%,属重大投资[10] 股东权益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4] 利润分配依据 - 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4] 股利派发 - 公司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方案披露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18]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应披露相关内容[19]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金融业除外),应披露方案合理性[19]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21] 证券发行披露 - 拟发行证券,应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23]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23] 监督机制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接受独立董事监督[25] - 审计委员会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督促改正问题[25]
新产业(3008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0-28 10:5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5,9]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情形,如总额超净资产50%等[9]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11]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报送资料至财务部审核[12] - 财务部调查分析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提交[15]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9] - 对外担保需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19]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24]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条款[25] - 抵押、质押登记责任人要办理[2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审核申请等多项职责[29] - 法律事务职能部门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31] - 董事会秘书起草议案和办理信息披露[32]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4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责任[43]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多层审议[45] - 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45]
新产业(30083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0-28 10: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4120万股,5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5,718,785元,设立总股本10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785,718,785股[9][19][20] 股东信息 -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24%,天津红杉聚业持股19.00%,饶微持股16.65%等[19] - 郭光、荆霞等小股东持股比例[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请求诉讼[4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1][1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不少于10%[171][17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等[16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84][185]
新产业(3008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0-28 10: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2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4]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34]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的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41]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参股企业增资等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或致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36]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预计交易金额及关联人信息[37]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7] 其他规定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判断必要性等,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守回避制度[38]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挪用资金,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39]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3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3]
新产业(3008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7] 会议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20]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提请董事会更换[18] 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5年[19]
新产业(300832)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6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资助不包括特定控股子公司情形[2] 财务资助限制与决议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对外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11]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11] - 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11]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含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13] - 被资助对象未还款或还款能力受影响,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 交易构成资助情形,及时披露事项及后续安排[15]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9]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跟踪监督及制定补救措施[19]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资助事项合规性[20]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赔偿责任[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新产业(3008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0-28 10:56
筹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和《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 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办法,并确保本办 ...
新产业(3008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 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投资公 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