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10%,属重大投资[10] 股东权益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4] 利润分配依据 - 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4] 股利派发 - 公司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方案披露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18]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应披露相关内容[19]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金融业除外),应披露方案合理性[19]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21] 证券发行披露 - 拟发行证券,应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23]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23] 监督机制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接受独立董事监督[25] - 审计委员会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督促改正问题[25]
新产业(3008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