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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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9]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强公司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工作,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 5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秉持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 ...
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7] - 董事方案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可豁免[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3] 实施时间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本细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 (一) 公司为营造正面形象需要而向媒体披露的公司信息; (二) 向主管机关申报的各项材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
中富电路(300814)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 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中富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 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 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事务的 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 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负责 审查向外报送 ...
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董事及高管守则 - 应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等知识[2] - 遵守法律和章程,维护公司利益[2] - 不得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等[4] -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商业机会、自营同类业务等[3] - 未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3] - 不准使用公款个人消费、接受不利宴请[4] - 除规定外,不得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4] 责任与生效 - 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或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担责[4] - 守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中富电路(3008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 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
中富电路(30081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额选举[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否则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3]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相关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细则[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责任与赔偿 - 擅自离职的独立董事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4]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37]
中富电路(3008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 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中富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
中富电路(3008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4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2]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0]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2][32] - 董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披露[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大告知公司[32]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影响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0][31] - 董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布事宜[31]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及时提供数据信息用于报告编制[35] - 重大合同签署次日报董办备案[38]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40]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变化通报董事会秘书[45] - 对外发布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核对、领导审核[45] - 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议披露[46] - 临时报告董办草拟,重大事项审议后董事会秘书披露[4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董办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高[48] 信息保密与特殊披露 - 信息披露前个人和部门对需披露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注意保密[57]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履行内部审核程序[60]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0][6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登记更多内容[6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6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5]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规定[66] - 董高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69] - 违反制度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索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7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