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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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
斯迪克(3008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
斯迪克(3008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以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
斯迪克(300806)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货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五条 ...
斯迪克(3008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交易事项,包括: 第 1页 /共 7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不具有《公司 ...
斯迪克:目前公司暂无PI薄膜产品的销售
证券日报网· 2025-12-02 11:13
公司业务与产品 - PI薄膜目前仅为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所需的上游原材料,公司暂无PI薄膜产品的销售业务 [1] - 后续若有PI薄膜相关业务布局,公司将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融资事项 - 小额快速融资事项需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方可实施 [1] - 若有融资事项进一步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斯迪克:PI薄膜系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所需的上游原材料,目前公司暂无PI薄膜产品的销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2 01:25
公司业务布局 - PI薄膜目前仅作为公司部分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使用 公司暂无PI薄膜产品的销售业务 [2] - 后续若有PI薄膜相关业务布局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融资进展 - 小额快速融资事项需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方可实施 [2] - 该融资事项若有进一步进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2]
斯迪克(300806.SZ):目前公司暂无PI薄膜产品的销售
格隆汇· 2025-12-02 00:37
公司业务布局 - PI薄膜目前仅作为部分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使用,公司暂无该产品的销售业务 [1] - 后续若有PI薄膜相关业务布局,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融资事项 - 小额快速融资事项需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方可实施 [1] - 融资事项若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斯迪克(300806)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1-28 08:18
股权质押变动 - 金闯本次解除质押24,242,424股,占所持比例17.07%,占总股本5.35%[1] - 金闯三次解除质押情况分别为5,389,100股、2,853,324股、16,000,000股[1] 股东持股与质押比例 - 金闯持股142,014,498股,比例31.33%,变动后质押比例43.00%[4] - 施蓉持股23,775,181股,比例5.24%,变动后质押比例49.97%[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5,789,679股,比例36.57%,变动后质押比例44.00%[4] 其他 - 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比例44.00%未达50%[5] - 金闯资信好,质押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经营治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