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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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
斯迪克(300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
斯迪克(300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运用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 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
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4]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公司保障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指定部门人员协助[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6]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斯迪克(300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 ...
斯迪克(300806)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有权委派或更换其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指 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 ...
斯迪克(3008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斯迪克(3008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 ...
斯迪克(300806)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2-04 12:15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容诚所服务10年[3] - 本次变更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5] 中审众环情况 - 2024年末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注会723人[4] -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4]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客户152家[5] -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近三年审结民事诉讼未担责[5] - 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2次等,47名人员受处罚9人次等[6] 审计费用 -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45万元,较2024年同比下降19.44%[7] 决策流程 - 2025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12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