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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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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 ...
斯迪克(3008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
斯迪克(3008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4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 - 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6]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审批与保存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10] 责任与披露要求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8] - 特定情形下已办暂缓、豁免信息需及时披露[11]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 ...
斯迪克(3008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 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
斯迪克(300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
斯迪克(3008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04 12:02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按上述执行[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披露、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3]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18]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19][20] - 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以其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斯迪克(3008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