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斯迪克(300806)
icon
搜索文档
斯迪克: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8 12:07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业务[1][3] 章程修订 - 依据多份文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党组织条款[3] -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流程安排 - 变更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提请授权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5]
斯迪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董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马卫东
2023-12-08 12: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董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承诺人:马卫东 2023 年 12 月 8 日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人马卫东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
斯迪克: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2023-12-08 12: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2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 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 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明确 将用于出租房产的明细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 的建筑面积(㎡) | 房产地址 | | --- | --- | --- | --- | --- | | 1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639.52 | 35,729.64 | 太仓市毛太路 157 号 | | 2 | 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 | 约 27,664.49 | 太仓市青岛西路和毛太路路口 | 注:尚在办理产权证书厂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 上述闲置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 63,394.13 平方米,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 18,288.31 万元,账面净值 17,038.67 万元。 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 ...
斯迪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2: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 ...
斯迪克: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8 12: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 事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6 | | 第一节 | 监事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33 ...
斯迪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08 12: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2,062.06 万元(其中"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07 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0.99 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 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
斯迪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2: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 指: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斯迪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尹维达)
2023-12-08 12: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尹维达为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
斯迪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马卫东)
2023-12-08 12: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卫东为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
斯迪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实施)
2023-12-08 12: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