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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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07 08:47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 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4 元/股(含本数)(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后,已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泰和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06 11:18
泰和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 事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
泰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1:18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 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4 元/股(含本数)(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后,已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 ...
泰和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6 11:18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未获 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 ...
泰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6 10:35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程终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敬娟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 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终发先生、 程终发先生的配偶李敬娟女士及程终发先生的妹夫、公司副总经理刘全华先生计 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程终发先生、李敬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 施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上述人员本次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83.35 万股、18.53 万股。其中 2 ...
泰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4-05-06 10:35
增持计划 - 增持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不高于2800万元,价格不高于17.84元/股[3] - 程终发拟增持800 - 1600万元,李敬娟200 - 400万元,姚娅300 - 600万元[5] - 增持可能因资本市场变化等风险延迟或无法实施[9] 增持情况 - 程终发已增持1081.97万元,增持后持股占比47.478%[7][10] - 李敬娟已增持226.70万元,增持后持股占比1.331%[7][10] - 姚娅已增持309.89万元,增持后持股占比1.111%[7][10] 股本信息 - 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剔除回购专户后为208,301,200股[8]
泰和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4-22 10:34
权益分派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8,626,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67元,分红总额34,840,592.10元[3][5][6]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7] - 权益分派对象为4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8]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4月30日划入资金账户[9] 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3月30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9,436,700股;公告披露日持有9,803,700股[4][5] 其他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18元/股调为不超17.84元/股[12] - 程终发和枣庄和生投资承诺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11]
泰和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4-19 15:51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资金规模上限为5360.97万元,份数上限为5360.97万份[7] - 持股规模不超过758.27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1843.00万股的3.47%[8]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8]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为36个月,存续期满可展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8] - 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最长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8] 解锁业绩要求 - 2024年第一个解锁期,以2023年度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9] - 2025年第一个解锁期,以2023年度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内容[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4] -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5]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仅享有标的股票资产收益权,放弃部分股东权利[12] - 持有人需按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投资风险[13] - 存续期内,持有人份额一般不得转让、退出等[13] 持有人会议 - 是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多项重要事项[15] - 召开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用口头通知[16]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18] 管理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存续期[19] - 负责日常管理,行使多项职责[20]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3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1]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处置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23] - 存续期内,持有人份额一般不得质押、转让、退出等,锁定期内不得分配权益[24] - 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按持有人份额比例过户至个人账户或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分配[24] 特殊情况处置 - 存续期内特殊情况,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和未解锁部分有不同处置办法[25] - 持有人职务变更,升职或平级调动权益按原程序进行,降职或免职有不同处置[27] 计划终止与变更 - 期满或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28] - 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31] - 股票过户清算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可提前终止[31]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存续期[31] - 其他情形下终止须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31] 其他事项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32]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协商解决[34] - 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
泰和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4-19 15:5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证券代码:300801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 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4 年 4 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 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一、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泰和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19 15:51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证券代码:300801 (草案) 2024 年 4 月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一、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 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一、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