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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 ...
锦浪科技(3007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创业 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锦浪科技(300763)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 ...
锦浪科技(3007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4][25]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等原则[3] - 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工作对象与职责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12][13]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2] 沟通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5]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应配备信息披露设备,设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9]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0]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提问[16]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19]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年报说明会通知[19] - 年报说明会资料刊载于公司和深交所网站[20] 其他规定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17]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20] - 不得在互动易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21]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调研和采访[2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23]
锦浪科技(30076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每年对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7]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委员权利与职责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公司部门应配合[22] - 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可向董事和高管质询[23] 工作细则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生效[26]
锦浪科技(3007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
锦浪科技(30076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 ...
锦浪科技(3007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 ...
锦浪科技(30076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805.8245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05.8245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王一鸣持股4140000股,占比41.13%[20] - 发起人林伊蓓持股1800000股,占比17.88%[20] - 发起人宁波聚才财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50000股,占比13.41%[20] - 发起人王峻适持股1260000股,占比12.52%[20] - 发起人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65790股,占比10.59%[20] - 发起人许颇持股450000股,占比4.47%[20]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权[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交易审批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7][189]
锦浪科技(30076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 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 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