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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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07 11:48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1676.5838万张,总额16.765838亿元,净额16.6217223871亿元[1]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87.18万元,余额160530.06万元[4]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5][6][7][9] 项目投资 - 分布式光伏电站等6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167658.39万元[5] 财务影响 - 部分募集资金补流预计节约财务费用4500万元左右[6]
锦浪科技(300763)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11-07 11:47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5 - 6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8][9][10][11] - 2023年6月19日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2] 回购注销计划 - 2025年4月27日拟回购注销121.95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 - 2025年11月6日拟回购注销5.5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 - 回购价格为55.64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7][18][20]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17][18][21] 权益分派与股本变化 - 2024 - 2025年两次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398,058,245股[2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降至19.23%,无限售条件升至80.77%[22]
锦浪科技(300763)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07 11:47
激励计划进程 - 2022年10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0][11] - 2022年11月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2] 限制性股票作废 - 2024 - 2025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3][15][16][17][18][19][20] - 8名离职激励对象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8]
锦浪科技(30076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职权行使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6]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8] 会议相关 - 按需召开,经公司董事会等提议[14] - 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25]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工作细则 - 保存决议和记录十五年[21][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27] - 解释权归董事会[28]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8]
锦浪科技(300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规则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5] - 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37]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辞职等离职情形[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职责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60 日内完成补选[4][5] 移交与登记 - 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承诺事项由董秘登记,季度核查披露[9]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3][14]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四个委员会[15] 董事履职与变更 - 董事辞任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0] - 独立董事辞任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会应书面说明[4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审计数据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9][2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1][3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32]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通知送达日期依不同方式确定[34][3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9][46] - 董事会会议可视需全程录音,会议档案由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58][6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1] 其他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70]
锦浪科技(3007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锦浪科技(3007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
锦浪科技(3007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主业投资包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 的投资; (2025 年 11 月)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 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 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 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 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