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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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聘任李静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1:54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聘任李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新能源行业占比最高,为44.74% [1] - 汽车行业收入占比为16.51% [1] - 电力行业收入占比为14.88% [1] - 传统家电行业收入占比为11.97% [1] - 通信行业收入占比为11.9%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56亿元 [1]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报送登记材料[11] 披露类型及条件 - 信息披露分暂缓与豁免两种类型[21] - 涉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6] 申请与审批 - 申请暂缓披露需列明期限并完成登记[21] - 申请需经多主体审批[21] 登记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后归档[10]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相关信息[11] 责任追究与保密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责任[13] - 知情人需保密,违规担责[18]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并结合《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10 11:32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4] 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行使情况[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8]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表决前提交[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9] 会议决议 - 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1] 档案保存 - 保存期限为10年[11] 述职报告 - 应包括参与会议工作情况[12]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0 11:32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内部控制[3] - 经营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日常运行[3]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个方面[5][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7]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9]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0]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交易需审批报告[12]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13]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合理价格[13] - 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4] 对外担保与资金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控制风险[14] -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报告公告[18]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18] - 衍生品投资制定严格决策程序并限定规模[19]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21] - 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1]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24]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2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含七项内容[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5]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评价和审计报告[25] 特殊情况处理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情况及措施[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6] 绩效考核与制度施行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7]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29]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人,任期三年,可连任[7] - 公司设若干名副经理,任期三年,可连任[10]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13]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会议规定 - 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5] - 经理决策部分事项需召开经理办公会[19] 交易授权 - 董事会授权经理在部分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1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18]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18] 其他规定 - 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1] -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5] - 出现特定情形须及时修改本细则,修改由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7]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任职资格与培训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 受聘前应经深交所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13] 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12]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2] 解聘与补聘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0 11:32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4]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当年度工作报告及次一年度工作计划[1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9] 内部审计范围与报告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4] -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13] - 将高风险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计划必备内容[15]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20] - 评价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工作确定事项后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准备资料[18]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4] - 违反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25] - 违反内部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11: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