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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3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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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30071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0:57
会议信息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4] 授信变动 - 拟在综合授信82,000万元基础上增加10,000万元,有效期12个月[5][7] 财务资助 - 审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议案[8][9] 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0][11]
安达维尔(3007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0:56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8名董事均亲自出席[2] - 同意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8] 人事变动 - 免去熊涛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陶镜吉为董事会秘书[7] 财务相关 -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增加10000万元,增至不超92000万元[8][10] - 向控股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不超1000万元财务资助[12]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3][15] 报告审议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4]
安达维尔:第三季度净利润1248.02万元,同比增长238.16%
新浪财经· 2025-10-29 10:29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1.83亿元,同比增长47.60%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248.02万元,同比增长238.16%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4.47亿元,同比增长22.21%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56.71万元,同比下降89.28% [1]
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
安达维尔(300719) -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7] - 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职责分工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其负责[14] - 总经理助理就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报告[16] - 财务负责人就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8] 会议安排 - 高管办公会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1/3以上高管提议等情况应立即召开[17] - 高管办公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23] - 高管办公会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考核报告 - 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考核[24]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28] - 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8] 生效修订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也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32]
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占比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0] 职责分工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战略规划,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检查资金挪用、进展及被投资单位经营等情况[16] 计算标准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9]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审批规定[9] -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并累计计算[11] 风险控制 - 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并分析[17] - 计提长短期投资减值或跌价准备控制风险[17] 投资管理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投资合同[17]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失职致损需担责[17]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处置对外投资前内部审计部门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20]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安达维尔(3007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0:2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2][17] - 应按规定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报送[17]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8]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9][2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知情人档案至深交所[21]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须备案并公告结果[29]
安达维尔(3007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3] - 对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审批 - 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财务资助管理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8]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10] - 应公告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4][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4][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1]
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上述流程[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上述流程,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主合同债务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25] -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行为定期核查,违规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情况并定期报告[24] - 主合同债务人应提供企业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21]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7] - 法院受理主合同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2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