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10:23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上述流程[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上述流程,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上述流程[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主合同债务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25] -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行为定期核查,违规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情况并定期报告[24] - 主合同债务人应提供企业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21]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7] - 法院受理主合同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2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