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3] - 对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审批 - 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财务资助管理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8]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10] - 应公告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4][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4][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