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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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1 09:0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 - 投票代码为"350717",投票简称为"华信投票"[8]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 - 股东多账户或多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3][15]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5] -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交易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6]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委员会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需补足[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及任期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需补足[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职务设置 - 设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1 09: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7] 任职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深交所,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0][21] 职责与要求 - 筹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按规定组织会议[9][10] - 信息披露要判断事项、报告董事长等[10] - 公司与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19]
华信新材(3007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事项全体同意不受限[10] - 表决每人1票,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8]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4]
华信新材(3007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不能履职时代行职权[8] - 总经理拥有部分交易事项审批权,紧急情况有临时处置权[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报告制度 - 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22]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19] - 紧急处置后及董事会要求时需及时报告[20]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华信新材(3007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1 09: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 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16] - 证券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设置咨询渠道等[8] 说明会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举行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受关注需召开[10][13] - 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信息审核与管理 - 投资者或媒体相关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11] - 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事项外,其余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8] -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法律等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2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5] - 满足特定条件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16][17]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一人一票[23][24] 关联关系 - 董事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华信新材(300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8种情形,须经审议通过[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1] 股东会授权事项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23]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主持人违规可推举他人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0]
华信新材(300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1 09:01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选聘工作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6][7]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选聘基本程序经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环节[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改聘规定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政策执行、选聘合规、约定书履行等[16][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事务所[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