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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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
中环环保(3006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中环环保(3006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强化并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本规程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及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规程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制定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7]
中环环保(3006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 ...
中环环保(3006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确定的地 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中环环保(3006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下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下 称"三方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