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环环保中环环保(SZ:300692)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强化并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