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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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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4] 职责与程序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9] - 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1]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下设工作组 - 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等工作[7]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4]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7] 特殊情况处理 - 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未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11] - 证券部门负责资助审批后信息披露[11]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严重则移交司法[14]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3] 可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捐赠财产有现金、实物资产,部分财产不得用于捐赠[9]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11] 捐赠审批流程 - 单笔或累计捐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单笔捐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由董事会审议[13] - 达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经相关审议后由股东会批准实施[13] 子公司捐赠程序 - 子公司捐赠前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再按规定履行程序[14] 捐赠方案要求与违规处理 - 捐赠方案应含事由、对象等,财务部门分析影响[14] - 擅自或违法违纪捐赠,责任人受处分,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16]
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 计划 ...
中环环保(30069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承诺制度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3] -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履约时限,不得用模糊词语[3] 承诺履行要求 - 相关方作出承诺前应分析可实现性,需审批应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5] 违规处理与变更 - 违反承诺,公司董事等应要求担责[5]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定情形可变更[5] 特殊情况规定 - 收购人承接原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受让方遵守原承诺[7] - 追加股份持有期限承诺,2 个交易日内通知并公告[8]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需为自身提供 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是单独 订立的书面合同(包 ...
中环环保(3006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事项,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 ...
中环环保(3006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
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