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下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下 称"三方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