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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3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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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1:3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主任委员三天内召集临时会议[1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5]
澄天伟业(3006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3 11:3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5] - 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参照[10]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不一致认定[11] - 财务会计报告重要差错追溯调整后果认定[10]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幅度认定[12] 责任追究 - 公司可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令改正等[14] - 董事等责任人可附带经济处罚[15]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阻止后果从轻处理[16][17] - 处理责任人前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对年报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临时公告[19] - 季度和半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参考本制度[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3][16] 信息申报 - 新任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6] 减持规定 - 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短线交易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公司收回所得收益[13] 交易禁止期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5] - 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1: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2] 资料保存与细则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澄天伟业(30068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03 1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方申报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任职或成主要股东2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6] - 申报义务至不再符合关联方情形起满12个月止[7]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值低于0.5%,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先经独立董事审核,再经董事会审议,最后提交股东会[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2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2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8] 文件保管与监督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季度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0] 责任追究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受处分[32]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2] - 触犯法律法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 其他规定 - 保留追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的权利[33] - 办法“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5] - 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5] - 办法未规定事项依《公司章程》和法规办理[3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澄天伟业(3006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3 11:3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属知情人[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8] 管理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秘负责相关工作[2] - 董秘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3] 档案管理 - 公司如实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档案[10]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自查与报送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证监局[16] 其他规定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7]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董事会审议重要事项需关注[12] - 知情人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3]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14] - 公司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告知义务及责任[16] - 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
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1: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 2 ...
澄天伟业(300689)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12-03 11:3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 信息。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
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3 11:3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 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 ...
澄天伟业(3006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1:3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 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