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澄天伟业澄天伟业(SZ:300689)2025-12-03 1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方申报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任职或成主要股东2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6] - 申报义务至不再符合关联方情形起满12个月止[7]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值低于0.5%,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先经独立董事审核,再经董事会审议,最后提交股东会[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2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2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8] 文件保管与监督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季度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0] 责任追究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受处分[32]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2] - 触犯法律法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 其他规定 - 保留追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的权利[33] - 办法“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5] - 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5] - 办法未规定事项依《公司章程》和法规办理[3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