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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3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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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3170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2-23 14:14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杭州园林股东总户数为13,170户 [1]
杭州园林: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2559户
证券日报· 2025-12-23 11:17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杭州园林的股东总户数为12,559户 [2]
杭州园林(300649.SZ):股东杭州鸿园、杭州园展合计完成减持2%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2-17 09:5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 股东杭州园展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16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股比例由7.88%减少至6.88% 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1] - 股东杭州鸿园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06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1]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葛荣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16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吕明华 何韦 葛荣 李永红 童存志 高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47%减少至25.47% 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
杭州园林:股东杭州鸿园、杭州园展合计完成减持2%股份
格隆汇· 2025-12-17 09:4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 股东杭州园展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园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88%减少至6.88%,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1] - 股东杭州鸿园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葛荣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高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47%减少至25.47%,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 - 股东葛荣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
杭州园林: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高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降至2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7 09:39
核心股东权益变动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6.47%减少至25.47%,变动幅度为1.00个百分点 [1]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股东葛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致,其于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期间累计减持1,32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1] 主要股东减持详情 - 股东葛荣减持后,其持股比例由8.13%下降至7.13% [1] - 股东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88%降至6.88%,期间减持1,324,166股 [1] - 股东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3.79%降至2.79%,期间减持1,324,067股 [1] 减持影响与性质 - 上述减持行为均已完成,且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1] - 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
杭州园林(300649) -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12-17 09:22
股份减持 - 葛荣、杭州园展、杭州鸿园计划减持不超132.4166万股,不超总股本1%[2] - 2025.11.26 - 12月相关方减持,减持均价14.51 - 15.00元[3][4] - 减持后相关方及实控人持股比例下降[3][4][5][6][7][8] 合规说明 - 本次减持与计划一致,无重大影响[7] - 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无违规及受限表决权[8] - 减持按规定预先披露,未违反法规制度[10][11][12] 控制权影响 - 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12]
杭州园林(300649.SZ):拟向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信志源科技股权
格隆汇APP· 2025-12-10 08:56
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 杭州园林将直接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1]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5,327,503.09元 [1] - 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园林不再直接持有信志源科技股权,转为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间接持有信志源科技31.1613%的股权 [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管理效率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 [1]
杭州园林:向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08:49
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 杭州园林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1] - 公司将所持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约为2533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信志源科技股权,转为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间接持有约31.16%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杭州园林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园林设计业务占比92.69%,其他业务收入占比5.0%,工程总承包业务占比2.32%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杭州园林的市值为19亿元 [2]
杭州园林(3006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8] 会议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提前3日发通知[15][16]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2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9][20] 规则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起执行[23][27][28]
杭州园林(3006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召开程序应符合规定[11]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分类表决[19] - 涉及修改优先股相关章程、公司合并等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优先股发行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4]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或不改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