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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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董事、高管等是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单个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超500万元需报告[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7]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4] - 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5] - 各部门、下属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等时点应报告重大信息[26] - 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等应及时报告内容及变更情况[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2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中达安(300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
中达安(3006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中达安(30063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1 | ﺔ | | --- | --- | | | 1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38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
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
中达安(3006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
中达安(3006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限制与要求 - 公司曾为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担保,不得再为其提供担保[8]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风险控制与责任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控险[18]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内容,含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2] - 需具备良好品德等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聘任、解聘等有相应公告、报告要求[13][14]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职责并限期聘任[14]
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
中达安(3006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会议流程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31]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41] - 派现、送股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会可授予董事会一定决策权限[4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