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董事、高管等是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单个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超500万元需报告[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7]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4] - 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5] - 各部门、下属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等时点应报告重大信息[26] - 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等应及时报告内容及变更情况[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2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