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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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4-02-27 11:5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 限公司 30.24%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020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
捷捷微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4-02-27 11: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问询函》问题 | 1 | | 5 | | --- | --- | --- | --- | | 二、《问询函》问题 | 2 | | 19 | | 三、《问询函》问题 | 9 | | 39 | | 四、《问询函》问题 | | 11 | 47 | | 五、《问询函》问题 | | 12 | 63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2F20230448-01-0008 号 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捷捷微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 ...
捷捷微电:沃克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4-02-27 11:52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之回复 目 录 回 复 1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根据贵所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1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的要求,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或"上市公司")会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 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逐条进行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 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 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02-27 11:5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 股票代码:300623 | 股票简称:捷捷微电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15 | 债券简称:捷捷转债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产 |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 名(含 | 35 |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1 上市 ...
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4-02-27 11:5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回复 之 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捷 捷微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贵所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的要求,捷捷微电 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 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逐条进行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1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问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4-02-21 08:12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 项核查、落实和回复。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 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深 交所申请,将延期至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审核问询 函回复文件等相关披露文件。 延期期间,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 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06 12:07
| 证券代码:300623 |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 公告编号:2024-016 | | --- | --- | --- | | 证券代码:123115 |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善兵先生、董事张祖蕾先生。 2、增持计划实施前,黄善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8,464,000 股,通过控股股 东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43,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 计为 27.45%;张祖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540,058 股,通过南通中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8,60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 5.18%。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黄善兵先生、董事张祖蕾先生没有已披露的增持 计划。 4、本次公告前 6 个月,黄善兵先生、董事张祖蕾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情形。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善兵先生、董事张祖蕾先生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 ...
捷捷微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12: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 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