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 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