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