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 自然终止。 董事任期届满而董事会未能及时改选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