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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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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7] - 关联交易未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 60 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文件保管期限为 10 年[29]
太辰光(3005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7,126,867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712.68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致民、赵芝伟、张艺明分别持股1,128.60万股、645.48万股、599.94万股,占比11.777%、6.736%、6.260%[19] -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283.04万股、2,055.24万股,占比13.388%、21.446%[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37]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2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1]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14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2 页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 ...
太辰光(3005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 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 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 理。 第五条 控 ...
太辰光(300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 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7]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9] 股份转让限制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内幕交易防范 - 董事、高管应确保其配偶、父母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2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所得收益等[24]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 ...
太辰光(30057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一名独立董事;3、 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
太辰光(300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适用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因相关身份能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属知情人[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范围[11] 信息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7] - 登记备案内容含内幕信息事项等[16]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24] 流程与责任 - 知情人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备案[18] - 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及备忘录信息[19] - 控制知情人范围,专人保管文件[21]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等[21] - 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违规追责[24]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