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7] - 关联交易未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 60 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文件保管期限为 10 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