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13:37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适用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因相关身份能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属知情人[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范围[11] 信息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7] - 登记备案内容含内幕信息事项等[16]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24] 流程与责任 - 知情人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备案[18] - 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及备忘录信息[19] - 控制知情人范围,专人保管文件[21]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等[21] - 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违规追责[24]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