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7]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9] 股份转让限制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内幕交易防范 - 董事、高管应确保其配偶、父母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2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所得收益等[24]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