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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3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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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科(30056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19 03:52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实施,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份[12]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需担赔偿和法律责任[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或追究责任并报告公告[16] 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17] - 非现金资产抵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17] 方案审批 - 独立董事需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18]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0][21][22]
*ST汇科(300561) -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8-19 03:52
人事变动 - 董事孙玉玲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 - 补选崔云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聘任崔云峰为公司副总经理[4][5] 人员信息 - 崔云峰1981年出生,2004年加入东港股份,2025年3月加入公司负责销售[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崔云峰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9]
*ST汇科(30056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9 03:5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通知8月15日送达[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何锋主持[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2] - 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ST汇科(30056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9 03: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产生方式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选聘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需提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提建议和材料[13] 会议情况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资料等[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ST汇科(3005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9 03:5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结果需公示[6] 评分机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 聘期规定 - 公司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特殊情况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5] 改聘相关 - 公司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讨论原因并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16] 解聘流程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按章程提前通知[18] - 股东会表决解聘事务所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公司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ST汇科(30056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19 03: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709874894[2] - 公司住所为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99号1栋9 - 15层,邮政编码为519085[2] - 公司经营范围含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安装服务等[3]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810.7975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等多项重要事项[9] - 超规定比例的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需股东大会审议[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32]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配[4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4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6][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ST汇科(300561)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19 03: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ST 汇科 公告编号:2025-057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
*ST汇科(30056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03: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810.7975万元[12] - 公司发起人9名,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9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100%[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810.7975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与限制 - 公司成立时,陈喆持股2145.00万股,占比55%[24] - 公司成立时,马铮持股1353.30万股,占比34.7%[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别股份总数的25%[36]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0][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43]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0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0] - 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5]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3]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151]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8][18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79][18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84] 章程相关规定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需主管机关审批的,要报主管机关批准[193] - 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3]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6]
*ST汇科(3005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03:5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9] 项目论证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存放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不得变相或擅自改变用途[1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每笔支出需按计划申请并经审核批准[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2]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管理问题[3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专项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ST汇科(3005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03:5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1] 会议出席规定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14]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表决[20]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担保决议有特殊通过要求[21]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23] - 利润分配决议审计报告要求[2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问题提案应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27] - 秘书负责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4][25] - 董事需签字确认,可说明不同意见[2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