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3005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结果需公示[6] 评分机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 聘期规定 - 公司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特殊情况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5] 改聘相关 - 公司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讨论原因并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16] 解聘流程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按章程提前通知[18] - 股东会表决解聘事务所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公司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