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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科(3005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汇金科技汇金科技(SZ:300561)2025-08-19 03:5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9] 项目论证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存放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不得变相或擅自改变用途[1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每笔支出需按计划申请并经审核批准[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2]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管理问题[3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专项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