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30056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实施,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份[12]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需担赔偿和法律责任[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或追究责任并报告公告[16] 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17] - 非现金资产抵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17] 方案审批 - 独立董事需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18]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