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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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8 11: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3] 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相关要求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8] - 任职期间需按要求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9] 职责与生效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中富通(3005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8 11:0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信息披露情形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信息变更应立即披露[18] 披露义务履行 - 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0]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信息发布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经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等流程[22]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等流程[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等流程[25] 责任相关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9]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配合披露[29]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披露[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5]
中富通(3005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关系[10]
中富通(30056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1:03
内部审计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7]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报告管理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制度执行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16] 审计权限 - 可要求相关公司报送资料并参会[10] - 可制止违规行为并封存资料[10]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中富通(3005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8 11:03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14] 信息申报 - 新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7] - 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申报[7] - 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7]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日内报告并公告[15]
中富通(3005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1:03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总经理权限 - 审批交易按多项3%标准,董事会授予审批权[7] 总经理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闭会向董事长汇报[13][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可委托副总经理[11]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可辞职,有持续义务要求[16]
中富通(3005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1:0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时间要求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9]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改聘情形 - 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3] 资料保存 - 选聘、评审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通知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相关事务所参会[15] 辞聘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1]
中富通(3005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8 11: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董[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被提名[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专门委员会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0]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16]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同等知情权[20] 意见发表与审议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含特定内容[21]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中富通(30056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1:0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 利。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中富通(3005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11:0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决议后应通知公司披露[5]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相关人员担责[22] - 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其他规定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5] - 董事和高管应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22]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29日[24]